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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出国务工人员邮寄30公斤穿山甲片被海关查扣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4-05-10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在国外卖两三百元一公斤的穿山甲鳞片,来到国内价格就达到了2300元/公斤。这种暴利让少数人打起了歪主意——国外买带到国内卖,却不知此举已经触犯法律。昨日,长沙市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被告人姚某和罗某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 30公斤穿山甲鳞片来自喀麦隆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姚某曾经在喀麦隆工作,期间了解到该国的穿山甲鳞片与国内有较大差价。为获取非法利益,姚某与罗某商量从喀麦隆贩卖穿山甲鳞片到国内销售。具体分工是姚负责从喀麦隆联系穿山甲鳞片货源,罗某则负责在国内询问价格、联系销售渠道,并向姚某提供地址接收穿山甲鳞片。
 
经联系,罗某了解到衡阳收购穿山甲鳞片的价格为2300元/公斤。与姚某商量后,为便于就地销售,罗某提供了自己住在衡阳的父母家的地址,作为接收穿山甲鳞片的国内地址。姚某则联系到在喀麦隆做生意的“林总”(另案处理),由“林总”负责提供穿山甲鳞片。2013年4月初,“林总”按照约定,从喀麦隆邮寄了30公斤穿山甲鳞片到衡阳这一地址,收件人则为罗某本人。2013年4月12日,该邮件在从上海入关时被上海海关查扣。
 
穿山甲所有种类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二,在我国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执行,涉案价值为人民币40080元。公诉人表示,姚某和罗某为牟利走私穿山甲鳞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庭审现场 两名被告人认罪请求轻判
 
昨日的法庭上,两名被告人站得笔直,有一段时间,罗某甚至连手都不知道往哪里放;姚某回答法官的讯问时,声音还有些发抖,法官多次提醒他“不要紧张”。

“在喀麦隆,这些穿山甲鳞片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卖的。”姚某说,他在喀麦隆出国务工期间,知道了穿山甲鳞片是名贵药材,可以治病,“回国后,曾经的同事罗某来接我,得知在国内这种东西价格比较高,我们就打算从中牟取差价。”
 
姚某表示,“林总”发来的这30公斤穿山甲鳞片并没有花钱,“他只是给我们试试,看卖不卖得出去。”

“检察院的指控属实,我认罪。”庭审中,姚某和罗某都表示认罪伏法,同时两人在最后陈述中都请求法庭轻判。“我家里还有80多岁的爷爷,父母体弱多病,全靠我和妻子工作养家,现在我们每月还要还3000多元的房贷……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姚某说。本案将择期宣判。
 
律师提醒 国外买的濒危物种绝大多数不能带回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出境旅客非法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案例频发。年初长沙中院就曾审理一起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一名在南非出国务工8年的长沙伢子花3000元买回36件象牙制品,一下飞机就被抓。不少市民有疑问,一些动植物在有些国家允许买卖,是不是在国外正规商店买的有发票的就都可以带回来呢?
 
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律师提醒,并不是他国让卖的我国就让进,在国外购买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绝大多数都是不能带回来的,只有极少数物种在取得该国公约管理机构核发的出口许可证以及我国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后,才可以允许带回国。
 
从海关提供的数据看,常见的非法携带的野生动植物制品主要有:象牙、犀角、干海马、穿山甲片、虎豹狼皮张、砗磲、大凤螺、海龟标本、鳄鱼、蟒和巨蜥皮制品、玳瑁制品、沉香木片或粉,也包括熊胆、麝香、石斛、贝母、肉苁蓉、西洋参等中药材。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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